環境保護部函
環生態函[2018]43號
關于聯合開展“綠盾2018” 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國土資源廳(局)、水利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林業廳(局)、海洋廳(局),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要求,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在開展“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國家海洋局聯合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現將《“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對“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中尚未完成整改的老問題和此次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新問題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促進有效解決。
附件:“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環境保護部
國土資源部
水利部
農業部
林業局
中科院
海洋局
2018年3月6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督察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附件
“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要求,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在開展“綠盾2017”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綠盾2017”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國家海洋局(以下簡稱七部門)聯合開展“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責任,著力解決自然保護區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牢固構筑國家生態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標
在開展“綠盾2017”專項行動基礎上,進一步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排查全國469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847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落實管理責任,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的問題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達目的、絕不罷休,充分發揮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組織方式
七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成立專項行動聯合巡查組,督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嚴肅查處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活動,推動整頓治理取得實效。
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會同其他自然保護區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省(區、市)專項行動工作機制,采取自然保護區省級管理部門檢查與自然保護區自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專項行動。
四、具體行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活動,落實管理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督促問題整改。具體包括:
(一)開展“綠盾2017”專項行動問題整改“回頭看”
針對“綠盾2017”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重點檢查問題的整改進展、整改效果、銷號情況和追責問責情況,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的原則,確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點問題整改落實到位;要對問題突出的保護區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經整改后問題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門,將進行約談。
(二)堅決查處自然保護區內新增違法違規問題
依據環境保護部印發的遙感監測疑似問題清單(重點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擴大的工礦開發以及核心區緩沖區內的旅游、水電開發等活動)、省級歷年自查以及媒體披露、非政府組織和群眾舉報的信息等,組織開展國家級及省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進一步摸清問題底數,建立臺賬。重點排查采礦(石)、采砂、工礦企業和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水電開發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活動,以及2017年以來新增和規模明顯擴大的人類活動。
針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拉條掛賬、整改銷號”,責令立即停止相關活動,依法依規予以嚴厲處罰,對涉及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要及時制定和實施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限期進行生態整治修復。
(三)重點檢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針對地方政府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勘界立標、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資金保障等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重點檢查自然保護區范圍及各功能區邊界是否存在問題、是否開展勘界工作、立標工作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機構并配備人員、保護資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壓實管理責任。
(四)嚴格督辦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
七部門共同加強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辦檢查,組織聯合巡查組開展巡查和抽查,對照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管理臺賬和整改方案,核查問題追責情況、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進展、生態修復效果等情況。對不認真組織排查、排查中弄虛作假、整改不及時、未嚴肅追責的行為,予以通報批評。問題突出、長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徹底的,對負有責任的自然保護區所在市縣人民政府、自然保護區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公開約談或重點督辦。
五、進度安排
2018年3月底和5月底前,環境保護部分別印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最新遙感監測問題清單,各省(區、市)制定本省(區、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4月至7月,各省(區、市)環保部門牽頭,會同相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指導督促檢查市縣級政府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完成問題排查、處理、整改等工作。七部門對地方整改銷號工作給予指導。
7月底前,各省(區、市)將本省(區、市)專項行動結果同時報送環境保護部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附自然保護區點位核查及問題整改情況一覽表(附表1)和涉及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追責問責情況一覽表(附表2)。
8月至9月,七部門聯合組成巡查組,對各地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巡查督辦,檢查各地政府和保護區管理機構專項工作實施情況。
10月至11月,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查處和整改問題不力、或仍存在較大問題的自然保護區所在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省級自然保護區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公開約談或重點督辦,督促其整改。
12月底前,七部門編制本次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向國務院報告,并向全社會通報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及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
要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密切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起草上報總結報告等事宜,相關部門主要領導要安排部署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調度。省級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各自主管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查處工作。
要明確市縣級政府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自查、省級政府及其相關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檢查和國家相關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督查的責任分工。國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對省、市級政府相關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進行督政,對縣級政府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問題查處整改工作進行實地檢查抽查,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相關問題的整改給予必要的支持、指導和幫助;省級政府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進行實地核查、處理,對整改工作進行組織和檢查,并對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問題的查處和整改負全責;市縣級政府和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自查,并對發現問題進行處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監管機制
要緊盯自然保護區工作中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勇于擔當,敢于碰硬,真抓實干,做好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問題查處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點,確保檢查到位、查處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以改革創新的精神著力破解自然保護區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體制機制障礙,切實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水平。
切實整改專項行動中發現的自然保護區管理問題和監管漏洞,并將專項行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經驗及時轉化為長效工作機制和制度。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區省級天空地一體化監控平臺和信息共享機制,開展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倒逼責任落實,從源頭防范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
(三)強化社會監督,做好信息公開
各地專項行動組織機構成立后,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公開征集問題線索,鼓勵公眾積極舉報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邀請媒體參與執法檢查;在地方主要報紙或官方網站上設立“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專欄,主動公開重大問題整改信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定期向社會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通過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形成社會監督壓力,努力營造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七部門將邀請媒體參與專項行動執法檢查工作,切實加大宣傳力度。環境保護部在“一報、一網、兩微”(中國環境報、環保部官網、環保部微博和微信)主動公開專項行動督查信息,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