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園區環保局: 根據《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2015)、《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0-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3-2015)的規定,從 2017 年 7月 1 日起,涉及石油化工、石油煉制、合成樹脂、無機化學等 4 個行業的現有企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將全部執行新的排放標準。請你局對照新標準的適用行業范圍,對化工園區內的企業(市局直管企業除外)逐一進行排查,通知相關企業提前做好執行相關新標準的準備工作,督促相關企業對相關污染治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 為做好現有相關企業執行新標準的工作,現通知如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