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加強對 VOCs 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 VOCs 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系統、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與裝載、敞開液面逸散的控制要求,工藝過程控制要求和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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