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的排放,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國家或本省另行發布的相關標準嚴于本標準時,應執行其相關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下載附件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的排放,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國家或本省另行發布的相關標準嚴于本標準時,應執行其相關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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